一、开立结算帐户
1.凡属浦发集团成员单位,均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本公司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临时存款帐户和专用存款帐户。
2.申请开立一般存款帐户,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以及《组织结构代码证》和《基本帐户管理IC卡》同时提交《开立银行帐户申请报表》,本公司受理申请并经审核后,即为申请人开立帐户和发给张号。
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张号,还需提供相关批文。
3.申请开立注册或增资验的临时存款帐户,应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提交《开户申请书》。本公司受理后,即为申请人开立验资帐户和发给帐号,待验资资金全额入帐后,本公司将提供盖有商业银行业务章的收款凭证和资金对帐单以及回复会计师事务所的《银行询证》。
二、内部转帐结算
内部转帐结算,是指浦法集团各成员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中,通过本公司以,转帐方式办理的资金划转和清算业务,以及同一成员单位的不同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内部转帐结算,均使用本公司统一印制的内部转帐凭证。
本公司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票据(支票、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贷记凭证)和汇税结算服务。
通过本公司开户银行的网上支付系统,可以实现同城转帐和异地汇款的实时入帐(收款方可以是国内任何地方、在任何银行开户的企业)。 |